近日,有媒體曝出,一名就讀于陜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的初一女生婷婷(化名),因成績不理想頻繁遭到班主任老師王某的辱罵。因不堪忍受,婷婷自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,斷斷續續錄下王某辱罵語音100多條,總時長超過20小時。
對此,商州區人民政府14日發布通報稱,經調查辱罵情況屬實,學校管理者認識模糊,將嚴肅查處。
被老師辱罵的初一女生婷婷 陜西電視台都市熱線欄目報道視訊截圖
半個月時間
學生錄下班主任超100條辱罵語音
今年13歲的婷婷,半年前轉入商丹高新學校就讀國中一年級。可在半年的學習生活中,婷婷卻生活在班主任王老師的長期臟話辱罵中。
「下學期你不要來,你再要來,我把你捏死在教室里」、「你賤不賤,你自己丟不丟人,你像個死人一樣坐在教室里」、「你咋老是這分數,怕是種的事」……
婷婷向媒體講述自己的遭遇:王老師上著課無緣無故就罵我,一節課最多能罵我八九次。
實際上,婷婷本身性格開朗,愛交朋友。然而,在新學校里,王老師卻不許學生和她交朋友:「只要一接觸我,老師就會罵他們,說不能跟我在一起,跟那二x在一起,你們也會傳染成二x。」
今年4月,婷婷家人曾就此事和學校溝通,可事態并未得到遏制。無奈之下,從6月14日至7月5日,婷婷斷斷續續錄下了王老師辱罵性言語超100條,總時長超20小時。其中一條錄音里,老師正誘導全班同學回答:咱班同學誰賤?沒有得到回應幾秒鐘后,他又喊道,誰賤?接著,多人一起高喊出一個名字。
婷婷將老師的錄音存在電腦中 陜西電視台都市熱線欄目報道視訊截圖
對于以上情況,據陜西電視台都市熱線欄目報道,王老師回應稱:「我確實批評過她,也讓她撿本子或是讓她站在座位上。
」
但對于諸如是否存在誘導全班同學回答「她賤不賤」的問題,王老師則表示:「我沒有,咱們都是有素質的人」。他解釋說:自己教育方式沒有問題,可能在言語上有些不妥。
對此,該校一位政教處女老師也表示:「老師教育孩子時生氣了,把學生說兩句我覺得這不為過,這是因為愛孩子,他愛孩子就像愛自己的孩子一樣,所以,他說的時候可能教育方式不當,可能有點過激,可是他的出發點是好的,心情是好的,是為了激發刺激這個孩子。」
該校一名政教處老師接受采訪 陜西電視台都市熱線欄目報道視訊截圖
家長提三點訴求
對涉事教師必須有處理結果
面對女兒被班主任老師言語辱罵的情況,據陜西電視台都市熱線欄目報道報道,13日,商州區教體局局長、涉事學校校長等3名相關負責人已到女孩家長道歉并與家長進行溝通,目前雙方已基本達成協商。
據了解,家屬在溝通中提出了三點訴求:一、相關人員公開道歉;二、請專業人員對女孩進行心理疏導;三、尊重相關部門對涉事教師依法處理之后的結果,但必須有結果。
實際上,對班主任辱罵初一女生的事件,經媒體曝出后也引來網友的關注。有網友認為:「為人師表,不應如此」。
微博網友評論截圖
當地政府:
決不包庇,決不縱容,決不姑息
13日晚,商州區科技與教育體育局就該事件發布《關于對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教師王某某有關問題調查的通報》,其中提到:7月11日,已收到群眾向局里反映該情況,并于當日下午6時進駐商丹高新學校對反映問題進行調查。目前該問題已經立案,正在深入調查中。我局將根據調查情況,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并向社會進行公開。
商州教體局發布事件通報 商州教體局微博
14日,商州區人民政府網也就此事發布通報《決不包庇縱容 堅決一查到底》。通報稱:經調查組初步調查,辱罵情況屬實。區政府認為,該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嚴重違反師德師風事件。對該事件決不包庇,決不縱容,決不姑息,必須下定決心,深查徹查,一查到底。
同時,通報中提到: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,在事件發生后學校部分管理者表現出態度上的冷漠、認識上的模糊、行動上的遲緩。
商州區政府發布通報 陜西省教育廳微博
該通報要求,對該事件造成的學生及家長心理創傷必須正視,必須深刻反省,必須鄭重道歉。會后由區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區長帶領區科教體局主要負責人、商丹高新學校班子成員及涉事教師本人登門向學生及家長承認錯誤,誠摯道歉,并為受傷害的學生提供校內轉班、區內轉校、專業人員心理疏導等多種辦法,盡力撫慰受傷的心靈。
同時,通報顯示,區政府已責成區科教體局黨組根據前期調查事實,依據相關規定立即對涉事教師王某作出嚴肅處理。
商丹高新學校 陜西電視台都市熱線欄目報道視訊截圖
涉事教師道歉:
「在管理上是我錯了」
據陜西都市快報14日消息,當地主管教育副區長帶領學校校長和涉事教師本人,向當事學生及其家長進行道歉。
「在管理上是我錯了…在以后的學習或者生活中需要什麼幫助,我一定竭盡所能,讓你如愿以償,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諒」。
律師解讀:
被辱罵學生可對老師提起民事訴訟
應當如何看待王老師的行為?京師律師事務所范辰律師表示,該班主任王某的行為就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的有關規定。
記者查閱現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發現,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: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所在學校、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:
(一)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;
(二)體罰學生,經教育不改的;
(三)品行不良、侮辱學生,影響惡劣的。
對此,范辰稱,商丹高新學校或當地教育局應給予王某行政處分或者解聘。同時,范辰補充:「該學生也可以以王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,請求精神損害賠償。」
此外,范辰解釋:若影響惡劣且造成嚴重后果,可依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,提起刑事自訴,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。